合肥拟修订城区危房管理政策:翻建项目不再办理新证!
发布时间:2024-01-30 来源:管理员 浏览次数:
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了解到,该局将《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翻建重建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和《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布,正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政策对翻建项目不再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保留原有的权属证明。另一方面,项目建设优先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减轻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负担。
危房重建、翻建每户最高补助4万元
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城区危险住房处置补助资金是指列入合肥市大建设计划,由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各区(开发区)采取维修加固、翻建和重建、产权收购等方式组织实施危险住房处置的补助资金,以及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者工会核定的深度困难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以下简称困难家庭),在给予危险住房维修加固、翻建和重建处置补助资金基础上,另外给予的救助资金。
根据《办法》,危险住房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处置的,财政补助资金参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标准,根据审计决算价,按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区财政按照6∶4比例分担,超过400元/平方米(不含)的部分由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
危险住房采取翻建、重建方式处置的,根据审计决算价,C级危险住房按照市、区财政和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2∶2∶6的比例分摊;D级危险住房按照市、区财政和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3∶3∶4的比例分摊。对于重建方式处置的,增加房屋建筑面积超过5%的部分不予补助。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均按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
此外,对困难家庭,采取维修加固方式处置的,按照不超过400元/平方米标准申请救助资金,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采取重建、翻建方式处置的,按照不超过800元/平方米标准申请救助资金,每户最高不超过4万元。救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危险住房产权不属于困难家庭单独所有的,按照其拥有的产权比例在限额内确定救助资金额度。
翻建项目不再办理新证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于2022年7月25日印发,明确了危险住房翻建重建的实施主体、前期启动程序、翻建重建原则等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因危险住房多数零星分布于老城区,受场地局限,在消防通道、日照要求等方面很难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因此,有必要对《暂行规定》部分内容作进一步修订完善。
《规定》修订,主要针对危房翻建规划审批难以满足现行规范的现状,借鉴外地做法和经验,对符合“一无、二不、三原”条件(无产权问题,不增加新的安全隐患、不对周边住户增加新的不利影响,原址、原高、原建筑面积翻建)的零星危险住房,由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审批。
修订后的《规定》,修改翻建项目方案审批程序。将翻建项目方案审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整为属地政府,即翻建项目由属地政府结合实际审批同意后可组织实施。删除了翻建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相关内容。翻建项目不再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保留原有的权属证明。
合肥市房产局表示,《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原因在于合肥市大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程序调整,且2024年对纳入国家城市危旧房改造计划的危险住房,中央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助。
修订后,强化资金管理,优化资金拨付使用流程;保障危险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利益,项目建设优先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减轻住房使用安全责任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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